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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
为充分发挥“身边人、身边事”的警示教育作用,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,帮助干部更好的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,8月14日,锦屏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,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全县各行政村140余名村干部代表旁听庭审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村出纳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在管理村集体资金过程中私自挪用资金6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、借贷给他人、购买青山林木从事营利性活动等,共计获利9千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某已将所有挪用的资金全部返还。结合全案基本事实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资金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身边人的反面案例是“最好的教科书”,现场参与旁听的人员认真观摩庭审,“沉浸式”接受警示教育,深刻汲取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。庭审结束后,旁听村干代表们纷纷表示自己将会以案为鉴、警钟长鸣,严于律己,慎独慎微。
下一步,锦屏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,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,为营造廉洁清朗的政治环境贡献司法力量。
来源:锦屏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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